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总政干部部干部福利局:
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2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将于2009年7月底在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目的与内容
1.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第2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主题为:体验•创新•成长。
2.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是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3. 第2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青少年板块由竞赛活动与展示活动组成,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科学幻想画获奖作品展览等。科技辅导员板块的内容包括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和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具体内容详见大赛规则。
二.组织实施与申报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省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基层赛事,负责组织本地青少年参与,并向全国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省级竞赛可以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省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2.要注重对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倡导青少年主动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探究身边的科学问题。鼓励和发掘青少年中质朴的原始创新意识。强调和提倡青少年去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的基层选拔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青少年板块:全国比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基层竞赛活动为基础,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竞赛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向全国竞赛选送省级竞赛优胜者(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2. 科技辅导员板块:参赛材料须按要求进行准备,经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省级选拔的优秀作品、优秀候选人按规定名额报送(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3.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奖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以及作品申报情况和终评代表团参赛情况确定。
4.申报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9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届活动全部申报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应组织完成在线申报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具体申报说明请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查阅。
5.全国竞赛组委会将组织初评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初评,从中选出优秀作品推荐入围终评决赛。组委会将根据初评结果通知各地组团参加终评活动。
6.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少年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的相关组织工作,委托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组织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组织工作,委托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组织实施。
本届活动的相关事宜请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查阅,网址: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
特此通知。
附件:第2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申报名额分配表.pdf
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