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何说环境监管能力亟须突破
监管是环保工作的“千里眼”,肩负着生态“守护神”的重要使命。缺乏有力的监管,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政策也会落空。
这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部组织编制发布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当前,我国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环境管理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提升。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涉及面比较广,全面加强监管也面临不少“瓶颈”,亟须突破。
政策传真
严格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规划》首次提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并规划了京津冀、长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6%。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性规划。从201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将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考核,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与考核,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理顺环保管理体制。针对环保监管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不少专家建议推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尝试,如陕西省自2002年8月起,对市以下环保行政管理系统开始实行垂直管理;沈阳市环保系统9区和4个开发区分局自2008年就实现了垂直管理。这样做,有利于上级环保部门将管事与管人统一起来,推动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管统一的环保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使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增强了环保监管的权威性实效性。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无地界,环境治理不能靠一省一市“单打独斗”,而必须联手行动。莱茵河的治理就得益于沿岸国家的联合行动,他们制定并严格实施《2000年前莱茵河行动计划》,仅用了10多年时间,就实现了整治和生态恢复的预定目标,沿河森林茂密,湿地发育,水质清澈洁净。当前我国一些地方,比如京津冀、长三角等地,都在积极探索区域协同治理。应认真总结国内外的治理经验,在全国尽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河流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既强化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又加强区域联动、整体配合,共同提升环境质量。
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遥控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控网和应急网络,实现环境在线监测自动化,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以信息网络设施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环保电子政务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健全业务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严格问责机制。责任重于泰山,一起起严重污染事件的背后,是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任,应严格排查污染中的“人祸”因素,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扩大问责范围,将所有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所有承担环境保护之责的官员,都纳入追责范围。增加问责主体,不能只是由政府说了算,其他相关部门也要能够参与,同时鼓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对各地环保治理进行专业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