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六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的通知
科协青发[20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总政干部部干部福利局,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澳门教育暨青年局:
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26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定于2011年8月2日-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主题为:创新 体验 成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代表队组成
每省组织一个代表队参加决赛。各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各1名)和参赛选手(学生代表、科技辅导员代表)组成。领队负责代表队参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队由各省级创新大赛组织单位选派,必须有一名省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参赛选手为各代表队入围参加决赛项目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入围参加决赛的"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名单见附件1,入围参加决赛的"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项目"名单见附件2。
请各省领队登录大赛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正式参赛代表名单及信息,补充填写参赛回执内容(在线提交的反馈信息将直接作为赛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依据,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领队和未提交照片的参赛代表须在线提交2寸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用于制作参赛证件。
请各代表队于7月18日前完成确认工作,并在线打印《参赛回执表》加盖公章传真至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传真号:0471-6961424;咨询电话:010-59792520)。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
8月2日-3日全天报到。8月3日晚召开全体领队会议,请各代表队于8月3日18:00前完成报到。
(二)报到地点
1、参赛学生和领队住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宾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汗区西把栅乡新家营子村西,联系电话:0471- 4631111)。
2、参赛科技辅导员住内蒙古电力培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丰州路24号,联系电话:0471- 4601332)。
(三)接站
为方便各代表队报到入住,请各队统一组织参赛选手前往,各代表队需及时完成参赛回执确认反馈,以便组委会安排车辆接站。
联系人:王玮、赵俊华(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
电 话/传 真:0471-6961424;0471- 6291424
三、注册及参赛费用
各代表队由领队负责集体报到注册。注册时,各省领队凭《参赛回执表》统一领取本代表队的比赛证件和材料。
参赛的学生代表每人交纳注册费200元,领队每人交纳注册费800元,科技辅导员代表每人交纳注册费1200元。大赛期间食宿和相关活动费用由大赛组委会负责,早到或晚退的食宿费自理。注册费由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现场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
参赛代表如确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减免注册费。由所在省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于7月18日前统一传真至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传真号:010- 88928228)。
四、展示活动要求
(一)展示内容
本届大赛的主会场及展示活动设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东二环大学东路东口)。展示内容分为青少年创新成果项目展示、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展示、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获奖作品展示、科技实践活动获奖作品展示等。
(二)展示要求
1. 青少年创新成果项目展示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100cm×240cm),每个项目一个展位。展位上标有各自的项目编号,布展前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编号(见附件1)确认自己的展位。
(2)展板:组委会为每个项目准备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底板。
(3)布展:由选手自行完成布展工作,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展板。展板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允许自带展板进场,不允许场外制作后携带入场。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的专利、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4)安全检查:完成布展后,参赛代表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工作人员会根据排序依次进行检查,通过后发放《安检合格表》。未通过安全检查的项目将取消参赛资格。因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请作者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2.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展示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100cm×240cm),每个项目一个展位。展位上标有各自的项目编号,布展前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编号(见附件2)确认自己的展位。
(2)展板:组委会为每个项目准备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底板。
(3)布展:由选手自行完成布展工作,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展板。展板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允许自带展板进场,不允许场外制作后携带入场。不得出现专家姓名、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的专利、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4)安全检查:完成布展后,参赛代表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工作人员会根据排序依次进行检查,通过后发放《安检合格表》。未通过安全检查的项目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因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请作者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3.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获奖作品展示
获得全国一等奖的科幻画作品将由组委会在决赛期间进行集中展示(获奖名单将于7月初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省级代表队统一将获得一等奖的原画在7月15日前寄至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70号205室,联系人:王玮,电话:0471-6961424)。邮寄时注意保证原画的完整,没有邮寄原画视自动放弃展示资格。
4. 科技实践活动获奖作品展示
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在决赛期间进行集中展示(获奖名单将于7月初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省级代表队统一将获奖活动方案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展板设计稿(JPG格式),并在7月18日前通过工作管理系统将电子设计稿原文件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按照设计稿负责统一喷绘并现场布展(展板为90cm×120cm),没有发电子板设计稿视自动放弃展示资格。
5. 开幕式报到视频展示
开幕式上将安排各省代表队视频报到仪式,请各省编辑短片刻成数据光碟,在7月15日前邮寄给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地址同上)。视频要求:长度:10秒钟;输出格式:mpg,小于100Mb;比例:4:3;尺寸:720×576;拍摄内容:本省所有参赛队员,其中1人或2人手执写有各省份名称的展示牌,面对镜头,报出省份名称和喊出向上的口号语,着装须统一,拍摄时以中近景为宜。
五、竞赛评审形式
决赛阶段,参赛选手将参加公众展示、封闭问辩、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试等环节。如不参加决赛展示和答辩,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六、大赛日程
大赛日程安排见附件3。如有变动以大赛指南的日程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观摩开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闭幕式,以及大赛竞赛区8月4日上午和8月7日全天的观摩人员,组委会将为每个代表队提供适当数量的观摩票,观摩将凭票入场。
各省、区、市可组织观摩团统一参观。如有意参加以上活动,需于7月15日前将观摩团信息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0471-6961424;0471- 6291424)。
(二)请所有参赛选手带齐一些必备的药品、换洗衣物及雨具。
(三)在参加问辩和颁奖典礼时,参赛选手应着正式服装。
附件:
1.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决赛名单
2.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入围决赛名单
3. 大赛日程
4. 观摩团信息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