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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4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通知

2007-01-19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本文被阅读过7800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

  根据中国科协颁发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及中国物理学会制定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决定在2007年举行第24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一、预赛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30,复赛理论笔试时间为9月22日上午8∶30,复赛实验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决赛及授奖大会定于2007年11月3日至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由浙江省物理学会、浙江大学和宁波效实中学联合承办,并组成组织委员会进行筹备。决赛各项活动安排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按章程规定: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题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理论考试满分为160分,时间为3小时。各地方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复赛实验根据《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验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由地方竞委会命题和评定成绩,满分为40分,实验时间为3小时。复赛实验的日期、地点和组织办法由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根据中国科协的规定,预赛和复赛的理论考试必须用全国统一印制的试卷。2007年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将统一印制并经保密渠道向各赛区寄发预赛试卷 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复赛题理论试卷将经邮局特快专递直接寄往各省设于省会的保密组。为加强保密,复赛答案与评分标准将在复赛考试后1小时用电子邮件寄至省的全国竞赛委员。复赛答案版权属中国物理学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上公布。

  四、关于2007年各赛区一等奖的名额,常委会将按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向各赛区下发专项文件。
 
  五、关于决赛机动名额的使用办法与上届相同。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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