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届和第26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承办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物理学会、北京市物理学会、上海市物理学会、大连市物理学会:
在2006年11月于深圳市召开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第25次全体会议期间,有四个省、市提出了申请承办2008年第25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其中有些省、市还表示也可以承办2009年第26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这四个省、市的承办单位分别是:
吉林省物理学会和吉林大学以及长春实验中学;
北京市物理学会和北京大学以及北大附中;
上海市物理学会和复旦大学以及华东师大二附中;
大连市物理学会和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大连二十四中。
他们的申请受到全体委员的欢迎和感谢。根据中国科协有关《条例》规定的精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决定:由常委会全体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决定2008年第25届和2009年第26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的承办单位。在常委们对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分析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的结果是:
2008年第25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的承办单位是北京市物理学会和北京大学以及北大附中。
2009年第26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的承办单位是上海市物理学会和复旦大学以及华东师大二附中。
特此通知。并向所有的申请单位表示感谢和敬意。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