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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收2008年度与申报2009年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的通知

科协青发[2009]28号

2009-04-27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15669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使各地资助建设的“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为当地青少年提供内容丰富的科技示范活动,我中心将开展验收2008年度与申报2009年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依据:《关于2008年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的通知》(科协青发〔2008〕60号)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验收办法:请各地在自检的基础上,将项目执行的相关材料报我中心综合处审核、备案。除执行《管理办法》验收的相关条款外,需另附项目执行情况说明(须附工作室效果图照片4-5张)。
  (三)验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执行单位须重视验收工作。未按2008年与我中心签订的《项目协议书》条款完成执行计划的单位,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如将资助款项挪作它用的,将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材料报送时限为2009年6月15日前。

  二、2009年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依据:《管理办法》。各地工作室近年运行和项目执行情况将成为是否获批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须认真考察场地状况,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据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确保相关立项条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数据不实、情况虚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申报时限:2009年5月15日—6月30日。逾时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取《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录www.xiaoxiaotong.org下载。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青少年科技中心(100038)
  联系人:郑丽敏  赵建龙
  电子信箱:zhenglimin@cast.org.cn
  联系电话、传真:010-63906605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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