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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重新修订《“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协青发[2008]28号

2008-05-13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13234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青少部、科普部)、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为了使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惠及边远地区和农村的青少年,更好的发挥工作室的辐射示范作用,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工矿企业、乡镇企业创建工作室,促进各地“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我中心对《“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可登录www.xiaoxiaotong.org查阅),有关事项如下:
  1.请申报2008年《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严格执行申报条件与要求;
  2.自筹资金建立各类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按相关条款和程序上报材料,经审核将授予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牌;
  3.2008年对“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与管理将执行新修订办法;
  4.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解释;
  5.《青少年科学科学室评估标准》另行下发。

  附件:《“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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