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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 教育部 环保部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2013-08-16本文被阅读过16154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说明: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即将开展,今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环保部联合举办,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要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行动”,请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积极主动与本地科协、教育部门、环保部门联系,开展免费或者优惠等环保科普开放日活动,推出与生态环境主题相关的科普展览或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搭建与科协、教育、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有效平台,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工作长效发展。活动结束后积极报送活动总结。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环保厅(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于2003年6月29日在《科普法》颁布周年之际,组织举办全国大规模科普活动。从2004年起,中国科协组织科协系统每年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10年来该项活动取得很大成绩,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扩大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中国科协决定从2013年起,联合教育部及与主题相关的部委共同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和环保部联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于9月14—20日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2013年的主题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二、重点行动
  2013年,围绕活动主题,在全国科普日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中国科协、教育部、环保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联合在北京举办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生态环境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特别是首都市民环保意识,促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国各地科普日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全国科普日联合大行动。在9月14日当天,集中组织科技场馆、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日联合大行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广覆盖、多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公众全面普及生态环境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环保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高校科普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高校智力优势,结合大学特色学科领域与公众密切关注热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科普日期间开放相关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设施等,举办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活动。充分调动高校师生的积极性,面向青少年、社区居民及广大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四)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行动。各地与主题相关的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和科技场馆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要积极开展免费或者优惠等环保科普开放日活动,要积极推出与生态环境主题相关的科普展览或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科普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
  (五)社区科普益民行动。组织动员各级科普示范社区,特别是“社区科普益民计划”表彰奖补对象,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社区实际,带头开展贴近居民实际的保护生态环境、垃圾分类等环保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环保意识。
  (六)农村科普惠农行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和偏远山区开展千乡万村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环保和科学生活知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工作队,特别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奖补对象,要带头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业新技术讲座、新品种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技术相关科普活动。
  (七)青少年科普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第四届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等相关科普活动,选择吸引力和参与性强的科普作品在科普日期间与公众进行互动体验,并在当地科普日活动现场向公众进行成果展示。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科协、教育、环保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分管党政领导汇报,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与公众一起参与科普日的相关活动。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谋划,制定当地的全国科普日工作方案及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科普日活动。
  (二)加强管理,统一规范。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科协、教育和环保有关部门要在活动时间内,围绕活动主题,采用规范的名称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日活动,加强科普日活动的管理,着力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提高公众参与全国科普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名称为:2013年×××学会(省、市、县、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日”活动。
  (三)贴近公众,务求实效。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科协、教育和环保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可以围绕上述七项重点行动,统一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相应的科普活动。也可以围绕主题,根据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科普日活动。在组织开展科普日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科协、教育、环保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功能,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移动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加大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全国科普日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活动的受益面,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四、工作考核
  中国科协将会同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地报送的总结材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地)、县(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开展的科普日活动进行工作考核,对活动组织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对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活动授予“2013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汇总本单位或本地2013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于2013年8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中国科协(登记表见附件1)。
  2.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全国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教育部门及所属高等院校、环保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科协要做好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含电子版),以及“2013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和“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3)报送至中国科协。
  3.全国科普日活动相关资源各地可自行登陆中国科协官网(www.cast.org.cn)、教育部官网(www.moe.gov.cn)、环保部官网(www.zhb.gov.cn)和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站(www.cdstm.cn)进行查询、下载。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联系人:刘渤  范体宇
  联系电话:010-68512735 
  传    真:010-68515219
  电子邮箱:kepuri@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座205室
  邮    编:100863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高玉达  王洪鹏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传    真:010-68578249
  附件:1.2013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2013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推荐表
     3.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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