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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

2012-04-16本文被阅读过35720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2012年中国科协将开展新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全国学会及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级科协或全国学会、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今年将特别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1.申报。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www.kpjd.org.cn)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发布平台www.kpjd.org.cn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
  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4月13日至5月31日为网络申报期,6月1日至20日为网络审核推荐期。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可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2.推荐。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和国家相关部门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和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推荐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报中国科协。
  3.审核与命名。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时间为2012-2016年。
  二、有关要求
  (一)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学会、科协和有关部门,了解国家科普政策,按照《认定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应高度重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系统和本地区拟申报单位发挥科普功能,提升科普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基地进行督导管理,每年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联系人:侯春旭  牛丁丁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座205房间(100863)
  联系电话:010-68512735
  传    真:010-88928228   68515219
  电子邮箱:houchunxu@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础处:
  联 系 人:董  操  李伟元
  联系电话:010-68578253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格式)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下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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