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第九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实现本活动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特依据第九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实施办法制订本评审规则,现予公布。评审委员会依据此规则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一、 评审目的
1. 发现具有科学精神和科学潜质的优秀中学生,鼓励其立志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努力成长为未来优秀的科学家。
2. 为高校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培养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 评审资格
1. 申报者必须为2010年毕业的高中在读学生(申报时为高中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有独立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
2. 申报者按照活动实施办法完成全部申报工作,所提交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查。获得评审资格学生以组委会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为准。
3. 申报者所提交申报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经核查属实,组委会办公室将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 评审委员会组成
1. 评审委员会包括初评评审委员会、复评评审委员会和终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100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2.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两院院士担任;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在复评和终评阶段,每个评审组设组长一名。
3. 在充分考虑地域性、学科性、延续性、更新性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4. 所聘请评委均为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具有相当的专业素养,态度端正,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对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选拔充满热情和责任感,能够积极、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
5.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评审期间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四、 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评审重点关注学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
2.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不参与由本人辅导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学生评价工作。最终评审结果发布前,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组委会以外的任何人透漏有关评审的情况和结果。
3. 评审坚持每位评委应对所负责评价的每名学生以书面形式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保证每名学生在每一评审阶段获得不少于三名专家的独立评价。学生评价结果最大限度量化,学生成绩由本组所有评委意见综合平均确定。
4. 评审的根本是通过审阅材料、现场测评、综合考察,由评委利用其学识和经验来判断申报学生所具有的能力、素质和潜力,发现和选拔未来的科技后备人才。
5. 坚持评价标准统一,评审程序严谨,评审结果量化,最大限度实现评审结果的科学和公正。以独立评价为基础形成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主观意志影响评审结果。
6.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秘书处负责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和修订。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全体签字后生效,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7. 为鼓励和促进女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终评阶段,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申报者应优先考虑。
五、 评审程序
1. 初评: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获得初评资格,评审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初评评委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对其所负责学生进行独立客观评价和推荐,每名学生同时接受本学科组其他评委的评价。根据初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前150名申报者入围复评。因成绩排名相同而无法确定的名单,优先依次参考研究报告平均成绩、学习成绩、申报表成绩。
2. 复评:入围复评的学生必须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另行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日志和实验数据等原始证明材料。复评采取集中评议方式,评委将通过独立评价、交流讨论、综合评定的方式对入围复评学生进行复审。在初评成绩基础上形成复评综合成绩,根据成绩排名确定前60名参加终评。
3. 终评:参加终评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终评活动,终评采取评委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和考察的方式。通过现场的研究项目问辨、知识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察,评委将更加全面深入了解申报学生的意识、能力、素质和潜力,并进行独立评价和推荐,结合复评成绩形成终评总成绩。在终评总成绩的基础上,终评评审委员会集体确定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20名,复评成绩第61名至100名的40名学生直接记为三等奖。三名“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获得者由终评评审委员会全体专家在一等奖获得者中投票产生。入围终评但未能参加终评活动的学生将获得三等奖,同时,终评学生名额因故出现空缺时,将在未入围终评学生中,按复评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六、 公示和质疑
1. 颁奖典礼结束三天内,全部获奖名单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www.xiaoxiaotonig.org)上公示,自发布日起30日内为公示期。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就读学校、辅导机构、辅导教师、研究项目、获奖等级。
2. 公示期内,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获奖学生的质疑和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名单有异议,都可以书面署名(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形式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申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匿名不受理。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责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科协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奖金。
3. 所有获奖名额为最高数量,公示期内因取消资格而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 附则: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