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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及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6-18本文被阅读过3872394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苏科协发〔2012〕83号


各市教育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苏政办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文件中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评选表彰500名“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500名“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氛围,推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进程,经研究,省教育厅、省科协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及申报对象
    本次评选100名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100名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优秀科技辅导员申报对象: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科技馆等)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
    (二)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对象:江苏省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中、小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或25周岁以下自学成才的青少年。
    二、评选条件
    (一)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类教研、科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从事科技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3、热爱科技辅导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某些科技教育项目上有一定专长,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上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学生取得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含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竞赛、五学科竞赛、三模一电比赛等)二等奖以上的不少于2项。
    4、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区)组织的各项科普活动,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
    5、深入研究探索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理论,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国家正式报刊发表科普教育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
    6、注重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资源的开发,能够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技实践活动有计划、有纪录,内容新颖、形式灵活,能吸引广大学生踊跃参加,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
    7、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关于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的表彰。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8、积极参与各级科技辅导员协会的工作。
    (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踊跃投身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被授予科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并经转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上一年度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一等奖获得者;(3)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4)在省有关厅局主办的其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如省职教创新大赛等竞赛的一等奖获得者。
    4、获奖项目应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三、评选办法及有关事宜
    (一)“十二五”期间,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每年评选一次。各市组织推荐,经省级审核评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辅导员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进行表彰,由主办单位颁发表彰证书。
    (二)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评选采取学校或者校外科技教育机构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教育局、科协联评,省评审小组审核评选的办法。推荐候选人须填写《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资料等材料。
    (三)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采取自主申报,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科协综合考评的办法向省评审小组推荐。各校在校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推荐上报。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请各市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市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
    四、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科协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选评机构,统一协调本地区的申报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各市由科协牵头负责,科协和教育局联合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回执(见附件4)报省考评工作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人选要符合评选条件,要进行审核、评选、公示后上报。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市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由专人统一报送到省考评工作办公室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相关表格文档可从青少年科学教育网(www.js5461.org)下载。
    联系人:黄奕涛,电话:025-68155820;何钰华,电话:025-68155819。电子信箱:kjpxbz@163.com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侧420房间,邮编:210019。

    附件:1、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及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推荐名额表
          2、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推荐表
          3、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推荐表
          4、各市评选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及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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