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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科协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8-12-09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6938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2007年,江苏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省科协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未成年科学素质行动作方案》。2008年9月,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制定了《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把中小学科学教育全面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体系。2008年11月,下发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这份文件从制订到出台历时近一年时间。

  2008年初,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拟出初稿。2008年6月13日,召开了由省教育厅殷翔文副厅长主持,基教处牵头,省科技厅、省科协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听取对这份文件的修改意见,来自江苏省各市教育、科技和中小学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又在内部征询了师资处、人事处、职社处、考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这两份文件是《纲要》颁布后,江苏省出台的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举措。其中有些内容具有原创性。如“市、县教育部门和乡镇都要设1名中小学科技总辅导员”;“体育彩票公积金返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技场馆建设和对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工作的奖励;对在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综合素质专项评价可获‘学习能力’‘A’等级”,“在高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市在中考时研究制订科技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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