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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2021-09-02河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本文被阅读过35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需提交材料:

1、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书(社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的,还要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兼职批文。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6、所设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在异地的,需提交拟设在地市民政局同意设立该机构的意见。

7、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06号)

8、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13号)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说明变更事项、理由、具体情况,并加盖社团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

3、有关表格: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07号)(一事填一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13号)等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社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6、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由产权单位出具)。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社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意见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社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08号)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及所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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