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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的通知

科协青发〔2012〕10号

2012-02-21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53981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推动多媒体科普活动的开展,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决定于2012年继续开展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以下简称“科学影像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科学影像节活动作为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由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主办)的组成部分,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河南省科技活动中心承担。
  2.科学影像节活动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开展。申报作品应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安全健康、防灾减灾、发明创造、创新创意等方面的内容为主。
  3.作品分为科学DV和科普动漫两个类别,申报作品应符合《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方案》(见附件)相应要求。
  4.活动分为青少年和科技教师两个组别,在校中小学生和科技教师均可创作作品申报。
  二、相关要求
  1.各地要把科学影像节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措施之一,列入本地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序列。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参照《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方案》,单独举办省级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也可与现有的其他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结合举行。
  2.各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当地中小学校参与活动,积极组织科技教师参加活动指导和培训,进一步促进本地区活动的健康开展,促进多媒体科普资源的创作。
  3.本届科学影像节活动作品申报数量按省份分配名额,请各省级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择优推荐申报。青少年组科学DV和科普动漫作品,每省(区、市)分配名额各30项,科技教师组科学DV和科普动漫作品,每省(区、市)分配名额各20项。
  4.各省(区、市)分配名额,在申报开始之前将通过活动在线管理系统,将作品授权号提供给各省级管理员。申报者请与各省级管理员联系,取得授权号,登陆活动网站在线申报。各省(市、区)所有申报作品均由各省级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统一归口管理,请省级管理员根据活动网站的相关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所有申报作品进行在线审核和管理。
  三、联系方式
  1.科学影像节活动组委会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系人:范体宇,联系电话:010-6851431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邮编:100038。
  2.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河南省科技活动中心承担,联系人:段春明,联系电话:0371-65702211,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邮编:450008。
  3.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网站为CASVF.xiaoxiaotong.org,网站运营维护与申报咨询服务由全国科普活动资源服务平台承担。联系人:王伟伟,联系电话:010-62180521。

  附件: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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