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执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第二十七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第二十七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执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1.指导大赛筹备工作;
2.统筹安排自治区党政领导会见、宴请部委领导、院士、大赛评委代表及接旗团的领导;
3.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出席大赛开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和闭幕式;
4.协调安排部委领导的接待用车、食宿、考察、接送等。
(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指导和协调承办、协办单位落实大赛实施方案。
1.指导大赛筹备工作;
2.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及大赛执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大赛开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和闭幕式;
3.审定自治区领导在大赛开幕式、闭幕式上的讲话等;
4.协调安排参赛嘉宾及随同人员的接待用车、食宿、考察、接送等;
5.督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自职责;
6.统筹协调大赛中的其他事务;
7.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治区科协
1.承办大赛,具体负责大赛筹备、组织实施、赛事服务等工作。
2.做好与中国科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的联络、对接工作,协调各方工作;
3.制定大赛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等,指导执委会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4.落实大赛活动场馆,策划大赛开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闭幕式(含颁奖典礼)等重大活动,并组织实施;
5.落实嘉宾、评委、参赛师生、各省区市科协代表团等人员住地,并做好接送站、食宿安排、专人随团等具体服务工作;
6.负责大赛会徽、吉祥物等标识的征集、评审、发布、制作等相关工作;
7.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下制定大赛宣传方案,并进行实施;
8. 汇总、交流赛务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在赛务筹备和执行过程中对预期方案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9.牵头组织实施第二十七届宁夏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选拔、推荐我区优秀作品和科技教师参加全国大赛;
10.做好大赛经费预决算工作;
11.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统筹大赛宣传工作,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宣传好大赛。
1.指导、审定承办单位制定的大赛宣传方案;
2.举办大赛新闻发布会,发布大赛赛务信息及大赛会徽、吉祥物等;
3.根据大赛的进展情况协调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提高大赛影响力,为大赛的筹备和成功举办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4.协调宁夏广电总台等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大赛开幕式、闭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科技教育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录制;
5.指导各新闻媒体对青少年科技教育予以重点关注、长期宣传,努力营造关心、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6.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大赛举办科技教育论坛的需要,对宁夏科技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临展厅、六楼多功能厅的更新改造进行立项建设。
(六)自治区教育厅
1.牵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建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2.在全区中小学校积极营造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浓厚氛围,促进青少年科技人才的不断涌现;
3.协助做好本次大赛我区参赛作品和参赛科技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4.就近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大赛开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和闭幕式;
5.组织我区教师积极参加科技教育论坛;
6.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大赛重要活动和观摩大赛;
7.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治区科技厅
1.协助科协、教育、环保等部门在全区中小学校积极营造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浓厚氛围,促进青少年科技人才的不断涌现;
2.协助做好本次大赛我区参赛作品和参赛科技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3.大赛期间在展览场馆安排专人就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业务进行咨询服务;
4.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自治区公安厅
1.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科技实践活动;
2.制定大赛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引导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社会治安、交通、防盗、防爆、防火、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场馆、住地、赛事现场秩序管理等工作;
3.做好大赛开幕式、专项奖颁奖晚会、闭幕式等重大活动、赛事场地和领导、嘉宾、参赛师生住地的安保、消防等工作;
4.做好领导、嘉宾、参赛师生在住地与活动场地间及其他集体活动时的交通引导工作;
5.对评审专家组住地按大赛组委会要求做好安保工作;
6.对大赛活动场地和各人员住地的社会安保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协调武警部队做好大赛期间的警卫工作;
8.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按照安全工作规定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十)自治区财政厅
1.借助本次大赛,推动市县财政加大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
2.负责落实本次大赛经费;
3.指导、监督大赛经费使用;
4.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在中小学校、大学及青少年群体中广泛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环保科技实践与创新活动;
2.在社会公众中广泛开展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认识到环保与自身生活的紧密联系,自觉参与环保科技活动;
3.协助做好本次大赛中我区参赛作品和参赛科技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4.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参赛师生、评委活动所使用的车辆。
(十三)自治区商务厅
营造网络购物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有奖购物体验活动。
(十四)自治区文化厅
1.组织演出团队,配合重点活动,做好大赛安排的相关文艺演出;
2.做好参赛人员参观考察宁夏博物馆等文化场所的接待工作。
(十五)自治区卫生厅
1.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技实践活动;
2.制定大赛各活动场地和各人员住地的医疗保障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
3.在大赛活动场地设立医务点,选派专业医务人员,负责参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4.在评审专家和参赛师生住地,设立医务室,派住专业医务人员,负责住地参会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 做好大赛活动场馆和各人员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急诊急救和展场内消毒;
6.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做好大赛期间境外及国外参赛、观摩人员来宁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七)自治区体育局
配合大赛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生开展体质监测,搞好青少年体育健康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体育运动活动。
(十八)自治区旅游局
1.协调减免参赛师生和嘉宾由执委会统一组织参观、旅游时的相关费用;
2.加强对区内旅游场所的管理,做好大赛期间来宁观摩人员的旅游服务工作,通过优质服务宣传宁夏。
(十九)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制定大赛期间活动场馆、各人员住地的食品卫生保障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保障饮食卫生安全;
2.负责大赛期间活动场馆、各人员住地及其周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3.在各人员住地安排卫生监督人员,保障住地饮食卫生安全。
(二十)自治区团委
1.在高校中招募、选拔大赛志愿者,部分大赛志愿者能够熟练掌握英语或外国代表团所在国语言;
2.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对大赛志愿者的岗前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3.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协助建立科普志愿者的长效服务机制,重点以大学生和高校教师科普志愿者队伍为主,广泛开展科普服务和社会科技实践活动;
4.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自治区妇联
以本次大赛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提升妇女儿童科学素质。
(二十二)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含宁夏新闻网)
负责大赛前期及大赛期间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手机报的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制发工作,多形式、多方位对本次大赛及青少年科技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十三)宁夏广电总台
负责大赛前期及大赛期间的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制发工作及大型活动的录制播出等工作。
(二十四)银川市人民政府
1.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和实践创新活动进行专项调研,结合实际制定活跃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思路和举措,表彰奖励优秀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及科技创新成果,树立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的首府形象;
2.协助落实大赛活动场地和相关人员住地;
3.协调大赛主办单位领导、嘉宾及参赛师生参观考察景点门票等费用的减免;
4.按大赛组委会要求,负责协调本辖区重点部位、社区和路段宣传广告制作布置工作,并在本辖区内开展大赛的前期和大赛期间的宣传工作,营造大赛浓厚氛围,扩大大赛社会影响;
5.协调市容、市政、公安、运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做好活动场地、住地和主要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标识、标语、横幅、彩旗等大赛宣传品的悬挂、布置等相关工作;
6.配合大赛举办,在宁夏科技馆广场设计制做纪念标志;
7.协调所属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好与赛务工作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8.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宁夏电力公司
负责大赛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六)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制定相关方案,为大赛来银领导、嘉宾、新闻媒体、各代表团,提供通行便利和优质服务。
1.设立大赛接、送站专用停车位和标识,减免停车费;
2.开辟国外、区外代表团人员及货物出入港的贵宾通道和绿色通道;
3.协助做好与会人员返程票的订购等工作;
4.在机场内外通过标识、标语、横幅、电子屏等形式积极营造大赛氛围。
(二十七)银川火车站
制定相关方案,为大赛来银领导、嘉宾、新闻媒体、各代表团,提供通行便利和优质服务。
1.设立大赛接、送站专用停车位和标识,减免停车费;
2.开辟国外、区外代表团人员及货物出入站的贵宾通道和绿色通道;
3.协助做好参赛人员返程票的订购等工作;
4.在车站内外通过标识、标语、横幅、电子屏等形式积极营造大赛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