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市科协、教育局、省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省科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年度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各市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见附件1)。分配名额只作为预选上报,最后由评审委员会考核确定入选名单。
2.科技教育示范学校需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由市科协审定上报。
3.各市上报推荐要求:各市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辽宁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进行初评打分;各市要对上报的所有材料进行确认,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二)评选对象
1.示范学校:省内中、小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
2.已获得首届(2007-2008年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评选条件
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条件详见《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条件》(附件2)和《辽宁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附件3)。
(四)表彰奖励
荣获“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主办单位予以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五)评选审定
1.由主办单位成立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相关专家、领导组成,按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审定,并派出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验收。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0号甲),电话:024-62538002 62538004 ,电子邮箱:lnsqsn@126.com。
2.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结果将在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网站(www.lnsqsn.org)上公示。
3.评选条件将根据科技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以及评选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2007-2008年度首批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一)接受检查和验收的学校
已获得首届(2007-2008年度)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接受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检查和验收工作的程序
1. 各市将 “首批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工作总结、评选细则中应提供的材料和市级初检意见上报备查。
2. 各市对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按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有不足,提出意见,并督促改进。
3.主办单位邀请相关专家、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派出考核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和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要按照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和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材料要翔实准确,突出创意和特点。
2.经检查、验收达标的学校,将继续保持其“省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荣誉称号。
3.经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学校将给予警告,监督改进仍不达标的将摘牌,取消其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资格。
附件:
1.评选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3.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
4.辽宁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教育厅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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