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届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青科组〔20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青少年科技节领导小组(科协)、各地州市青少年科技节领导小组(科协),自治区青少年科技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附件1),经自治区青少年科技节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
推荐范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期间,自治区在校大中小学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杰出表现的28岁以下社会青少年(1987年12月10日后出生),在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技竞赛,或在工作岗位上参与科研实践、发明创造和科技推广工作,成绩突出、有较显著成效的自治区范围内在校大中小学生和非在校青年均可推荐(凡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范围的学生可参加推荐)。
推荐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对科技创新和科学探索有浓厚兴趣,有较大潜质;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有比较显著成效。
(二)在全国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并且在参加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优先推荐。
(三)自治区级科技竞赛赛事主办单位负责推荐由自治区主办的所有科技类赛事,包括: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自治区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自治区车航海模竞赛、全国五项学科竞赛及联赛、自治区大学生挑战杯赛及创业创意竞赛、自治区青少年创意竞赛、中国儿童青少年计算机表演赛新疆赛区总决赛等各类自治区级科技竞赛。
(四)地州市级主办单位主要推荐非赛事类候选人,范围是:
1、在国际、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科研实践、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第一作者;
2、在自治区、地、州、市、县举办的各类青少年主题科技创新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强、成效显著者;
3.为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作出显著贡献者。
4.积极参加各项第五届自治区科技节科普活动者,如“熊博士”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相关活动。
二、推荐名额
(一)列入第五届自治区青少年科技节的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技竞赛类候选人推荐,由各主办单位依照评选条件,并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分配名额分别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生(包括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由学校推荐到各地州市青少年科技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大专院校学生候选人,由自治区团委根据分配名额,审核后,择优统一推荐;非在校青年候选人,由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地州市或行业协会(研究会)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审核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拓宽选人渠道,保证推荐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通过在本地媒体进行公示,扩大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材料内容包括:推荐单位申报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基层上报人数、推荐评审情况、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等]、《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5、6),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在校大中小学生申报者需附学校出具的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果鉴定;非在校青少年申报者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均需在本地区、本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一并上报。
(五)两年之内获得过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青少年,不得重复推荐。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刘洋
联系电话:0991-6386515 18599000426
电子信箱:807836113@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5楼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邮编:830011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2.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赛事类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非赛事类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5.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竞赛类推荐表
6.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非竞赛类推荐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