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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及检查验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5-06-05本文被阅读过11461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教育局,各地州市科协、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推进我区中小学校科技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在校园内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科技教育氛围,促进科技教育常态化,促进全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各族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四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及对已命名特色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命名工作由自治区科协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开展,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地州市的推荐工作由当地科协、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二、申报对象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显著,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与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并在当地乃至全区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校。

 

三、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地州市审查推荐。各地州市推荐申报的第四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必须为当地已命名的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首先由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经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写出自评报告。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做法、体会和创建规划;每年开展特色科技活动类型、参加活动规模,用于科技教育活动的“软硬件”设施(含校内外科普资源),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并将学校取得的成果和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有关文字、照片、新闻报道资料和视频录像资料进行汇编报送。

 

2.填写申报表向县市区科协、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科协、教育部门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至地州市科协和教育部门。最后,经地州市科协、教育部门审查认为达到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标准的,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将申报书、自评报告和地州市评审推荐意见一并提交自治区评选工作办公室。

 

3.自治区级评估工作。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选由自治区科协和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州市申报推荐学校进行评选。评选采取资料评审和实地走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评审主要对申报学校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和实地走访抽查,最终确定入选学校。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将于2015年第五届自治区青少年科技节启动仪式上,为评选出的第四批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命名并授牌。

 

五、对已命名特色学校检查评估

 

1.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称号。

 

2.今年将对已命名挂牌的84所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由当地科协、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估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评估结果统一上报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对于不合格的(考评分低于85分)将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摘牌,并通报各地。

 

3.已命名挂牌的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需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工作调查问卷》(见附件5),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电子版至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六、有关要求

 

请各地州市科协、教育局于2015年3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光盘等材料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表格请在自治区科协网站http://www.xast.org.cn/下载。

 

 

 

 

 

联系人: 吴 钰

 

联系电话: 0991—6386517 18999226458

 

电子邮箱: 286560508@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5楼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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