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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科协发〔2023〕25号

2023-08-10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本文被阅读过1583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市科协、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科协组建的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省科普服务中心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全省科学传播专业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评审方式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下设科学传播专业,分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置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和科学传播推广三个方向。对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合理把握定性与定量评价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直接从事科普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业绩突出是指满足申报相应级别的工作业绩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三)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士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5年以上。

3.申报助理研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学传播工作4年以上。

4.申报研究实习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科学传播工作1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深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研究本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2)精通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成绩突出,取得的研究或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4)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备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系统、扎实的科普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4)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普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普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1)熟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2)具有一定的科普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各种活动。

(五)工作业绩条件

1.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国家部委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2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2篇(第一作者)。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④取得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3项(排名第一)。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编撰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3册(套)。

②主持制作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3个。

③主持编导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3个。

④主持制作省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3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主持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2次。

②主持省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

③主持省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2次。

④主持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10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主持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30个,固定展览时间1年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2.副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骨干完成国家部委级科普课题(项目)1项或省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2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类论文1篇(第一作者)。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科普类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为主编或主要撰稿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④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2项(排名第一)。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骨干编撰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3册(套)。

②作为骨干制作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3个。

③作为骨干编导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3个。

④作为骨干制作市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3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市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作为骨干组织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2次。

②作为骨干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个。

③作为骨干组织市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2次。

④作为骨干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5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作为骨干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20个,固定展览时间1年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市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2次科普宣传。

3.助理研究员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科普课题(项目)1项。

②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1项。

(2)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编撰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2册(套)。

②参与制作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2个。

③参与编导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采用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2个。

④参与制作县级以上科普展览主办部门正式展出的原创科普展品2个。

⑤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县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1次科普宣传。

(3)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组织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1次。

②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部门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

③参与组织县级以上科普活动主办部门开展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1次。

④参与开发、运营维护年发布30天(次)以上的科普信息平台1个。

⑤参与策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在地主要广场、公园等群众文化场所科普宣传专栏10个,固定展览时间6个月以上。

⑥在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网站或县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图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原创科普内容开展1次科普宣传。

4.研究实习员

(1)从事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推广的科普图书、手册、挂图等科普资源1册(套)。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制作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等数字科普资源1个。

③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策划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科普讲解等科普节目1个。

(2)从事科学传播推广方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本区域、本单位开展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科普活动1次。

②参与本区域、本单位组织的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普培训、科普研学等科普活动1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国家部委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省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2次。

2.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 1 项(排名前三),或获省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 2 项(排名前三)。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省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1次。

3.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中的一项:

(1)奖项业绩

本人或作为科技辅导员(科学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获省级科普类奖项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三)。

(2)传播业绩

本人完成的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制作、科学传播推广工作,获得市直部门文件、简讯、信息平台、网站等形式的通报表扬、报道、经验推广1次。

4.申报研究实习员,对奖项业绩和传播业绩不作硬性要求。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具 备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 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1.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中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经3名以上同行专家通过集体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署名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二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一等奖(前三完成人)。

②获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典赞·科普中国”人物提名;入选“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

③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的科普课题(项目)10个,且累计在10个县(市、区)进行推广,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

(2)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一等奖(前五完成人)或二等奖(前三完成人)奖项。

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科普基地科普工作的第一承担人。

③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部门的科普课题(项目)5个,且累计在5个县(市、区)进行推广,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

2.同行专家要求:推荐破格人员同行专家是指同一研究领域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同行专家当年度推荐破格人员的,仅可推荐1人;且同行专家为评委库成员的,不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工作。

(十)转评及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科学传播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申报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称“至少”“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级)。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主持:指课题(项目)以及各项科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骨干:指课题(项目)以及在各项科普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排名前三);参与:指参加到科普工作中的人员(排名前五)。

(四)科普课题(项目):指市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普课题(项目),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五)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公开出版的刊物:指有CN、ISSN书刊号的出版物(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用稿通知或清样不予认可。

(六)专利、软著:专利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软著是指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七)省直部门涉及科普工作的信息平台:指省直厅、局等单位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如“山西科协”“山西省科技厅”“山西市场监管”“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科普”“科普山西”等。

(八)省级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指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山西工人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科技报等。

(九)市、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指省级主流媒体及各市广播电视台、日报,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等。

(十)国家级科普基地:指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国家气象科普基地、国家体育科普基地、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等。

(十一)科普信息平台建设:包括科普类网站、APP、微信公众平台、数字化展览,科技馆及博物馆门户网站、虚拟科技馆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科普信息载体。

(十二)采用:指科普活动主办部门以文件或署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县(区、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市场等组织推荐部门按省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申报高级职称需进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业绩成果进行。

(一)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的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各市、县(区、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驻并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各级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二)高级职称答辩材料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答辩材料(一式5份)

答辩材料是指申报条件中工作业绩、业绩成果最突出成就的论述,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

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业绩成果综述。

①科学传播研究情况。包括本人研究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现状和趋势,本人在本领域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重点科学传播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②科学传播制作情况。包括本人在科普图书(手册)、科普挂图、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软件、科学实验、科普展品、科普剧本(脚本)、科普讲解等科普内容策划、设计、编导、编制方面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③科学传播推广情况。包括本人在科普活动、科普信息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科学传播推广方面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2.高级职称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单位印章(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以下简称《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 5份,用A3纸打印,不装订(另用A4纸打印1份,按要求装订)。

(7)《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以下简称《答辩材料打印纸》)一式5份, 用A3纸打印,不装订(另用A4纸打印1份,按要求装订)。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或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奖项的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如人事部门没有印章,须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科学传播研究方向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及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论文、专著(译著)、研究课题(项目)、专利、软著、奖项证书以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项目验收意见)中的“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制作方向所涉及的图书(手册)提供封面、目录页、主要内容页等,挂图提供图片,视频、音频、动漫、软件提供截图,展品、讲解、实验等科普节目提供剧本(脚本)、方案、现场照片等印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推广方向所涉及的科普活动、科普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方案、照片、宣传报道等印证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等均须盖单位公章。

(10)申报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电子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姓名+ 身份证号。

2.高级职称材料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答辩材料。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本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专家推荐信、专家资格证书。

(4)奖项,著作、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5)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科学传播推广方向所涉及的报送材料。

(6)在省属部门以上科普信息平台或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发表的原创内容。

(7)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要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3.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4.初、中级职称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单位印章(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或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奖项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如人事部门没有印章,须加盖单位印章。

(7)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科学传播研究方向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及加盖评审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论文、专著(译著)、研究课题(项目)、专利、软著、奖项证书以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项目验收意见)中的“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内容方向所涉及的图书(手册)提供封面、目录页、主要内容页等,挂图提供图片,视频、音频、动漫、软件提供截图,展品、讲解、实验等科普节目提供剧本(脚本)、方案、现场照片等印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学传播推广方向所涉及的科普活动、科普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方案、照片、宣传报道等印证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电子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4.初、中级职称材料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本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2)奖项,著作、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科学传播研究方向、科学传播制作方向、科学传播推广方向所涉及的报送材料。

(4)在省属部门以上科普信息平台或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发表的原创内容。

(5)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四)材料送审

1.网上申报材料上传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系统自行关闭。申报人员须通过山西省科普服务中心网站注册,上传相应职称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及时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及时查看回复信息并相应调整。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初、中级职称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双塔西街科普大厦901室,联系人:张鑫、张普,联系电话:0351-8336637;

4.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双塔西街科普大厦908室,联系人:李言、冯丽萍,联系电话:0351-7537007。

5.申报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王星星、张素琴,联系电话:0351-8336637。 

6.政策咨询: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联系人:郭玉兰,咨询电话:0351-4921835。

六、其他有关事项

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施“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本通知及《职称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综合考评表》《答辩材料打印纸》《工作总结打印纸》《申报人员信息表》等文本可从省科协网站、省科普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查询。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相关表格.rar

下载:《通知》盖章版PDF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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