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 示范单位(试点)名单的通知
桂知规字〔2014〕23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 (试点)及发明创造项目的通知》(桂知规字〔2013〕45号) 要求,经全区中小学校(含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中学等)、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申报,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推荐,自治区科 技厅、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并复核,确定南 宁市第三十一中学等2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为第二批示范单位试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建设期为2年,现予以 公布,并就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要指导示范单位落实《决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在政策、管理和资金等方面加 大对示范单位的支持力度,确保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示范单位要重视发明创造工作,要制定规划好单位的发明创造活动目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具体可行,管理 制度规范健全,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发明创造项目管理效率。
三、示范单位要设立发明创造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工 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建立发明创造工作室并配备相关设 备,能够开展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制定发明创造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实践和接受发明创造 活动培训。
四、示范单位要积极整合科技、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实施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项目,积极参加广西发明创造展览交易会中小学 生发明创造活动,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积极与 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本单位发明改造水平。
五、对于获得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试点)称号 的单位,将给予发明创造活动费和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项目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参照桂知规字〔2013〕21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作协调小组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与各示范单位签订项目任务 书,负责示范单位建设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期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示范单位要积极投入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建设工作中,试点期满,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教育厅、科协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附件:第二批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示范单位(试点)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4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