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范围:

工作管理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英文网站
首页 > 文件通知 > 文件通知 > 其他科普活动

关于开展青少年创客示范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科协青发〔2017〕70 号

2017-11-30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25236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新时代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为提高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科技教育欠发达地区青少年参与创客活动的兴趣,满足广大青少年对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需求,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将面向全国开展“青少年创客示范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运行状况良好,正在开展创客主题活动或者有条件开展创客主题活动,能带动本地区校外创客教育实践活动,并开展和指导教师培训的科学工作室。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工作室运行规范好。工作室按照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正常开展科技教育实践活动,有稳定的开放时间和指导教师,活动紧密围绕创客或相关主题开展,内容具有科学性和示范性,为青少年喜闻乐见,活动效果明显。

  2.校内外教育融合好。工作室现有活动开展能够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特别是在加强与学校科学教育相衔接、与科普场馆科技活动相衔接、与有关部门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相衔接等方面成效显著。

  3.工作室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工作室在本地区影响较大,能够带动本地区科学工作室或活动场所进行活动开展。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

  请各省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根据本省科学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和项目申报条件,统一征集、评选,每省推荐1-2家符合申报条件的科学工作室。申报材料需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上报工作室进行统一评选,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或基层倾斜。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工作室,我中心将统一配发创客活动资源包,并提供相关教师培训和后续教学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伟宏

  联系电话:010-68516715

  电子邮件:renweihong1201@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C214

  邮政编码:1000863

  附件:青少年创客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作者:青少年,创客示范工作室)
文章主题词:
    评论
    称 呼:
    评论须知
    • ★ 在本网发表言论,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有关法律法规;
    • ★ 请勿发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言论;
    •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 在本网发表的言论,本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 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