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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8届新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的通知

新科协办发〔2024〕4号

2024-03-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本文被阅读过1888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地州市科协:

根据自治区科协等四部门《关于举办第38届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184号)文件安排,定于2024年3月29-31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第38届新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展示活动(以下简称“终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3月29—31日(29日全天报到、布展,30日比赛,31日撤展、疏散)

二、竞赛地点及驻地

竞赛地点:新疆科技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

驻地安排:准噶尔大酒店(参赛青少年及领队),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29号;皓天国泰大饭店(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508号

三、代表队组成

参赛代表队由各地州市科协统一组织,各代表队由领队(1名)和参赛选手(学生代表、科技辅导员代表)组成。领队由各地州市科协选派,负责参赛选手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参赛选手为各地州市入围第38届新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的学生及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集体项目只选派一名代表参赛,名单见附件1),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及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优秀项目将进行线上展示,不参加现场终评(名单见附件2,线上展示要求见附件4)。

四、布展

(一)展位:每个项目一个展位。按参赛类别划分展区,布展前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名称确认自己所在地区的展位,所需布展材料、工具与电源插线板等自行携带。发明类项目需携带科技发明作品实物,无实物者将不予评审;科学研究的论文项目需制作PPT,自备笔记本电脑在现场接受专家问辩。

(二)展板:每个项目由参赛选手制作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展板,展板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摘要(如项目产生背景、实验或制作过程与方法、实验数据、原理分析、性能测试、结果与讨论及必要的图表、照片等)。展板上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不得出现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专利的证明,不得出现以往获奖情况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等,未制作展板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三)安全检查: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及酸碱等危险化学品,参赛选手完成项目布展,持参赛证等待工作人员依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通过后,布展方可结束。

五、参赛费用

入围第38届新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的参赛学生大赛期间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各地州市领队、参赛科技辅导员大赛期间住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大赛期间餐费由组委会承担。如早到或晚退,产生的相关食宿费自理。

六、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届大赛主要包括开幕式、项目问辩、科学讨论会(详见附件4)、中学生创新素养与综合素质考察等,各代表队须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具体日程(以现场《活动指南》为准)。问辩时不得穿体现校名的校服,不得佩戴校徽。不参加项目问辩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入围科学讨论会的选手,每人需准备10分钟的主题报告,讨论会设置提问环节,报告人与专家和观众现场讨论;讨论会上,报告人统一着正装。

(三)所有参赛代表以名单为准,不得变更,参赛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请各地州市科协于3月20日前汇总确认代表队名单(参赛回执见附件5),并将电子版名单报至新疆科普活动中心办公室邮箱xjkxqsn@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新疆科普活动中心(新疆青少年科技中心)石鑫 井晓亮

联系电话:0991-6386511

附件:

1.第38届新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入围作品名单

2.第38届新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项目及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优秀项目线上展示名单

3.线上展示要求

4.入选科学讨论会项目名单

5.参赛回执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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