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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助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07-16本文被阅读过12319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盟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

     “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在促进校内外科技教育融合、培养青少年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阵地作用,受到青少年的喜爱和学校老师的肯定,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工作室建设,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场所服务功能,丰富科技教育活动资源,满足广大青少年需求,服务科技教育事业发展,2020年我中心将开展资助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根据各盟市需求,计划资助工作特色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学校或公益场馆建设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丰富上述单位所在地科技教育活动资源,提升科普服务功能,辐射周边地区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开展,增强服务功能。

  二、资助形式

  主要采取经费资助和师资队伍建设资助形式进行资助。

  (一)经费资助

  对申报成功的拟建工作室,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二)师资队伍建设资助

  组织工作室管理人员和科技教师开展内容形式多样、以实践为导向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和管理工作水平。

  三、资助数量和标准

    拟资助建设工作室7个,各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工作室内容建设,包括采购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实践活动所需的主要设备、活动器材、活动资源包、科普图书、科普挂图等。

  四、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具有较高工作积极性和需求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科技馆和中小学校等科普活动场所均可申请资助新建工作室。申请条件如下:

  1.拟新建工作室所属机构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服从内蒙古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的指导和管理,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过相关科技活动。

  2.拥有一处便于向青少年开放,面积不少于100平米的可固定使用场地,且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3.配备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兼)职管理和科技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的专(兼)职科技教师,负责管理工作室的运行维护。

       4.能按要求充分发挥工作室服务功能,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辐射带动作用强。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间

        各盟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于7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推荐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要求

   申请资助工作室所属单位填写《新建工作室资助申请表》(附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盟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进行初审。盟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根据本地区申报情况,推荐1家拟资助工作室,注明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nmycc@163.com,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无误后,邮寄纸质文件至内蒙古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三)评审

    7月底前,内蒙古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组织对各盟市申报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单位。

    8月底前,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项目经费。

  (四)建设及验收

        10月底前,受资助单位完成工作室内容建设,按期投入使用。11月底前,对资助工作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验收材料。

 

        活动咨询联系人:赵 岑 13327113839(办公电话)

 

              附件:1.关于开展资助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AttachFile/2020/7/34080021/637304948746074359.wps

                        2.新建工作室资助申请表/AttachFile/2020/7/34080021/637304948940138700.doc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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