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2016-2017年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项目管理,切实发挥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将于2018年4-6月对2016-2017年度资助的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一)4月16日-5月15日,各项目单位自查,提交自查材料。
(二)5月16日-6月30日,自治区项目办实地调研,考察工作室运行情况,查阅工作室留存的活动档案、课程记录、活动图片等资料,核对自治区项目办资助的设备。
二、验收内容
(一)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自治区项目办调拨的科技教育资源设备是否缺失。
(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于何时开始运行,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包括开展活动次数、形式、内容、参加人数等。
(三)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开放制度,人员配备情况,科技辅导员培训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期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开展科技活动、管理运行情况等内容。
2.工作室设备和资源明细表,包括设备资源名称、数量(分为自治区项目办配备和自筹经费配备两部分。)
3.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相关制度。
4.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内外环境照片6张。
5.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调查表(附件1)。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29253780@qq.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内蒙古青少年科技中心。
(二)对验收合格的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自治区项目办将正式挂牌。未在项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自治区项目办将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收回资助的设备和资源,并在3年内不再给予其他各类项目资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睿芬 张雅慧
联系电话:0471-6289006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科协801,邮编010020。
附件:1.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调查表
2.2016-2017年度资助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