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协、教育局及学校:
第2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定于2006年8月3-7日在澳门举行。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将组织湖北省代表团赴澳参加本届大赛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团的组成
湖北省代表团由入围参加终评的竞赛项目的所有申报者组成(名单见附件1)。如入围项目的申报者不能前往参加终评展示和答辩,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二、布展要求
(一)项目展示
1、展位:每个项目一个展位。组委会为每个项目准备一块90cm(宽)×120cm(高)的底板。
2、要求选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布展所需的材料和用品自备。参赛选手必须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于行前做好布展的准备工作,布展时将由选手独立完成布展工作。
3、项目的展示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姓名、申请或已获专利情况、以往获奖以及未经授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将取消展示资格和参赛资格。
三、其它事项
1、大赛将通过素质测评来考查选手的基本科学素质。
2、选手应在指导教师的协助下做好答辩的准备(分别准备1分钟、5分钟和10分钟的答辩稿),并将项目展示所需的资料、照片和原始记录等带至比赛现场,便于专家审查。
3、选手在参加问辩和颁奖礼时必须着正装。男生需着衬衫、长裤,女生着正式场合服装,以示对评委、颁奖嘉宾、观众和自己的尊重。
4、代表队只负责正式成员的活动安排,如辅导教师、家长前往,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交通。
5、过海关时,行李最好跟人走,行李精简为宜。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
6、澳门与内地的电源插座不通用,请师生自行准备电源转换插头。
四、活动时间和费用
代表团将统一行动,于8月1日出发赴广州,8月8日由广州返回。具体行程见附件2。
参赛选手需交纳活动费用1500元。
以上费用包括办理港澳通知证、往返交通、注册及在澳、穗期间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成员所在单位解决。
五、具体要求
1、为了培养青少年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要求参赛选手根据竞赛规则提交“三自”情况的自查报告(见附件3),于6月20日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便于统一报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审查,审查未通过的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选手,包括集体项目的每个人都必须填写,必须选手亲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打印。
2、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回执(附件4),确认参赛情况。请参赛选手及家长认真阅读“告家长书”和代表团守则(附件5)并签字,于6月20日前与回执一并交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3、各有关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代表团成员的活动费用以邮寄或转帐的形式交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便于统一安排代表团行程。
4、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定于7月14日举行模拟答辩,请所有参赛选手及辅导教师携带答辩稿和展板样稿按时参加。
5、湖北省代表团将于8月8日统一从广州返汉,如参赛选手家长拟赛后带学生赴港活动,请在回执上注明,代表团将不为选手购买返程票。
6、本通知、附件和其它相关通知将在hubei.xiaoxiaotong.org上公布,有关学校可登陆该网站下载和了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A座5楼
联系人:张翼、蒋怒雪 联系电话、传真:027-87838744
E-mail:hb546100@yahoo.com.cn 邮编:430071
转帐地址:
户 名: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开户行:工行水果湖支行
帐 号:3202005909000235646
附件:1、代表团名单
2、代表团行程(暂定)
3、参赛选手审查表
4、回执
5、告家长书,第2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湖北省代表团守则
6、有关海关信息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2006年6月6日
附件1
代表团参赛选手名单
项目编号 | 姓 名 | 所在学校 |
BO15T | 李慧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潘晓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陈维雯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ES04 | 李臻谛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中学 |
EV09 | 胡琪 | 武汉市第二中学 |
SO13T | 何流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马敏越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万瑾琳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ZO04 | 张万祎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ZO09 | 汪垚 | 武汉市第二中学 |
EV06 | 周晓菲 | 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前进中学 |
PH02 | 刘瑞晴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初中部 |
关于参加第2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