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协、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协工作、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2023年,省科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面向中小学校开展“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4月—6月
二、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选条件及方式
按照《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评分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表》)评价指标开展评选,2023年拟评选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50所,采用等额推荐、分值达标的方式评定。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
请各推荐学校围绕学校开展科普工作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并在网络申报系统认真填写上传《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按照《评分表》评价指标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初审
各州(市)科协、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单位须在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州(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名额分配数推荐上报学校,并上传《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三)评定
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在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评、组织专家线下终评,终评分值低于80分的学校不得当选。评审结束后将在省科协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终评合格的学校予以行文认定、授牌,并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每所学校5万元,于次年3月前下拨。
(五)考核
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工作由省、州(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评议,对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省通报,并取消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资格。
省科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开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对使用绩效不达标的责成其及时整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州(市)下一年度科普专项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协、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条件,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申报、初审工作。
(二)请各州(市)科协于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初审及网络申报工作。相关汇总表、申报表及与学校科普工作有关的获奖证明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进行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版。
联 系 人:熊鸿文
联系地址:昆明市青年路53号滨江大厦写字楼4楼云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联系电话:0871-65178382
申报系统网址:https://yunnan.xiaoxiaotong.org
附件:1.2023年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评分表
4.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推荐名单汇总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