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关于组织参加成都市第37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的通知
成科青发〔2021〕7号
各区(市)县科协、教育局、科技主管部门、团委;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有关直属单位、相关处(部)室:
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主办,成都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承办,天府第七中学协办的成都市第37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终评展示活动定于2021年10月22日-10月23日在天府第七中学举行。现将终评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参赛学生和老师(答辩名单见附件1)。
(二)领队。凡有学生和老师参加终评的区(市)县,由区(市)县活动组织单位选派1—2名领队(不得由学校教师或其他非活动组织单位人员担任),负责入围学生和老师终评报到、活动期间组织协调以及往返途中管理工作。
二、大赛地点
天府第七中学(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宁波路西段799号)
三、日程安排
(一)报到和布展
时间:10月22日下午13:00—18:00
地点:天府第七中学(体育馆)
(二)大赛答辩:
时间:10月23日9:00—18:00
地点:天府第七中学大赛答辩室(教学楼1楼)
(三)展示活动和撤展
展示时间:10月23日全天
撤展时间:10月23日17:00
四、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代表队领队请认真填写参赛回执,报到时将以此为准发放大赛证件和安排食宿,考虑到答辩地点因素,原则上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双流区、新津区不安排住宿。请各代表队领队于10月19日17:00前填报,过期未填写者,组委会办公室将视为弃权处理。无故不参加大赛展示和答辩,将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二)大赛组委会为参赛选手及领队提供10月22日晚住宿,23日中午午餐,往返交通费自行解决。
(三)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发明和论文)、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布展及答辩要求如下: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展板尺寸90cm×180cm),每个项目一个展位。展板内容主要为学生和教师作品介绍,请参赛选手自行设计喷绘展图(建议采用可移背胶或车贴)。
展位上标有展位分区,布展前参赛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组别(小学、初中、高中、辅导员成果)确定自己的展位,并按照要求布展。
2.安全检查:因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请参赛选手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3.答辩:答辩选手请按照答辩场次、组次安排提前10分钟进入等候室做好准备,等候工作人员通知再进入答辩室。三次提示进场答辩不到,另行排位等待;30分钟不到,取消答辩。
发明答辩要展示发明实物和相关资料(如过程记录等);论文答辩带上相关资料(如过程记录等);要进行作品PPT相关演示的请于22日下午或23日早上8点40以前到答辩室将PPT拷入一体机(下午答辩可在中午拷入)。
(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在第十二、十三答辩室进行公开技能测试。
答辩选手应尊重评委提问,缺少关键资料展示或缺席答辩可能会降低评价等级。
(五)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和小学论文不做统一展示;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和科学影像展示由组委会在决赛阶段统一制作、布展;科学影像作者不到展示现场。
(六)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区(市)县布展和撤展情况、展示情况、就餐浪费情况、展区卫生情况,纳入组织奖考核重要依据。
五、安全要求
活动期间,领队和学生须严格遵守组委会关于终评活动、评审等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
联系人:黄潇:81710218 17323054912
罗胜:81710260 17828069979
附件:1.答辩安排
2.天府第七中学停车示意图
3.天府第七中学答辩、展示示意图
下载:《通知》盖章扫描PDF版
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成都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代章)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