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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和命名活动的通知

2009-09-08海南省科协青少部本文被阅读过5924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市、县、自治县科协、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广泛地向青少年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海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范围内继续开展“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和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已开展科技活动的全省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私立学校均可申报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的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把科技活动纳入学校整体教育计划中,有科技教育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开展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项目定期研究,检查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科技活动组织网络健全。成立有校领导参加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有一支稳定的、热心科技教育事业、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科技教师及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立科技兴趣小组,参加小组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3、科普阵地设施齐全。学校具有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必要条件,建立科普活动室并配备一定数量实践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如计算机、机器人);建立科普宣传栏,并定期更换科普内容;学校有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突出本校特色的科技活动项目。

4、科普经费保障到位。学校为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科技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对科技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和辅导教师给予奖励;为科技辅导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

5、科技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省、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成绩优良;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科技节(周)活动,师生参与率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申报及评选办法

1、海南省科协和海南省教育厅联合组成评选和命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评选和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科协青少部。

2、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县科协、教育(科教)局。市县科协、教育(科教)局依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查通过后,向领导小组推荐。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推荐名额各2个,其他市县推荐名额1个,省教育厅直属中学直接上报领导小组。

3“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自命名年度起,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中若发现工作达不到申报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命名。

4、各申报学校要根据20082009年以来青少年科技教育情况,认真填写《海南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和《海南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并提供“考核评分标准”中要求检查的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的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提交领导小组认定示范学校并予以公布、授牌。

四、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于2009925日前寄到省科协青少部。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人大政协楼715

海南科协青少部 

    编:570203

联 系 人:省科协青少部   吴丽莎   云小花

联系电话: 65340396   65332244(传真)

省教育厅基教处   沈亚峰 

联系电话:65232270

电子信箱:kxqsb@126.com

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海南省科协网站:

http://www.hainanast.org

 

附件:1、海南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2、海南省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表

 

         

二ΟΟ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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