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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的通知

2020-12-09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本文被阅读过4205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江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7〕7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申报:

  1.申报范围。各地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场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2.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质,同时取得市场监督、消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照,正式运营一年以上(截止2020年9月30日),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

  3.活动专区。每年集中接受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设有足够容纳200人及以上开放式的实践互动场所,如操场、开阔草地或平地。具有足够容纳200人及以上封闭式的教学场所,如室内活动室、会议室。如为劳动教育基地,则占地面积须为30亩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无干扰讲解员的无线讲解系统,可满足不同讲解员对团队(或多人)同时讲解的电子讲解服务设备。

  4.课程设置。申报单位应至少有5门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主题课程,每个研学课程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学段要求和研学资源特点,科学设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对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的实践教育有层次性区分,应结合学段要求和学校教学计划,确定研学主题、线路。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必须让学生亲自参与。

  5.师资配备。基地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讲解人员,为学生讲解基地景观、基地文化、基地设备以及基地特定的研学旅行课程。

  6.安全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研学旅行专职安全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当基地容纳学生人数达到2000人及以上情况,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生和1名注册护士在医务室值班;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教学、场地、交通、餐饮及卫生等设施进行检测,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安全监控,有效影像资料保存一个月以上。应配置齐全的消防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应急工具、应急设备、处置设施和消防栓、灭火器、逃生锤等消防设备。应设有安全和紧急避险通道,安全提示和指引标识等,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标识完整、清晰,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在危险地段、安全通道设置警示标识。

  7.配套设施。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相关的教学仪器、设施设备性能完好,检验合格,无安全隐患。可供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的项目内容多、种类较为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布置,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基地研学旅行线路内设置景点导览图、交通导览图,在研学旅行服务中心、医疗点、厕所、餐饮等设置服务场所导览设施。

  8.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与具有保障条件的第三方旅行服务机构(含旅行社、旅行车队等)、餐馆等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协议(合同)。已建立与教育、旅游、文化、食品药品监管、保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机制健全,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社会评价好。

  9.优惠举措。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当免除门票费用。

  优先推荐市、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2017、2018年已经被评为全国或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方式

  各设区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基地主管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遴选,将推荐名单和申报单位《江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市教育局推荐数量各不超过8个(其中红色研学基地不少于2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推荐数量各不超过5个(其中红色研学基地不少于1个),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省直管县(市)纳入设区市范围内进行推荐。

  省直部门所属的基地申报另行通知。

  三、评议认定

  省教育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视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择优认定。认定基地时将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因素,向资源丰富的地区适当倾斜。

  四、运行管理

  1.省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省教育厅将对基地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2.管理期内,省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1)运行不规范,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

  (2)1年内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数量少于1000人次的;

  (3)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的;

  (4)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5)其他原因需要给予警示的。

  3.管理期内,省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称号的;

  (2)已不符合基地准入条件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原因必须退出的。

  4.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重新推荐申报省级研学基地,并相应核减市域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规划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遴选并推荐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积极推进市、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充分考虑基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设置,构建本地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送本地评选表及汇总表。联系人:李熹,联系电话:0791-86765129,报送邮箱175906783@qq.com。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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