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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九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的通知

科协青发〔2014〕51号

2014-07-10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38600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总政干部部干部福利局,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澳门教育暨青年局:

  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环保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29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定于2014年8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代表队组成

  每省或相关机构组织一个代表队参加终评活动。各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各1名)和参赛选手(学生代表、科技辅导员代表)组成。领队负责代表队在大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领队由各省级创新大赛组织单位选派,必须有一名省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参赛选手为入围终评项目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见附件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终评名单》和附件2《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终评名单》)。

  请各省领队在8月1至7日登录大赛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正式参赛代表名单及信息,补充填写参赛回执内容。在线提交的反馈信息将直接作为赛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依据,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咨询电话:010-59792520)。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8月21日全天和22日中午12:00前,请各代表队务必按时完成报到,以确保参赛选手按时参加当日下午14:00开始的技能测试。8月22日晚8:00召开全体领队会议,请代表队领队准时出席。

  (二)报到住宿地点

  1.参赛学生和领队报到入住丽维赛德酒店和合众建国饭店。分配方案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军队子女学校共15支代表队及其领队报到入住丽维赛德酒店。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共20支代表队及其领队报到入住合众建国饭店。

  2.参赛科技辅导员报到入住中国科技会堂。

  (上列3个报到住宿地点具体地址和路线见附件4)

  (三)接站

  考虑到本届大赛学生驻地距市中心较远,组委会将安排接站。科技辅导员驻地交通比较方便,组委会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各代表队领队须统一组织参赛选手来京,并确保本代表队安全抵京。组委会只负责整团接站,个别没有随团来京的参赛选手自行前往驻地。请各代表队领队务必及时完成在线参赛回执确认反馈,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代表队到京出站后,请按照“创新大赛”指示牌联系接站。

  三、注册及参赛费用

  各代表队由领队负责集体报到注册。注册时,请各代表队领队打印《参赛回执表》统一领取本代表队的参赛证件和材料。

  参赛的学生代表每人交纳注册费600元,领队每人交纳注册费1200元;科技辅导员代表每人交纳注册费1200元。注册费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现场统一收取,并委托驻地酒店出具住宿费发票。个别参赛选手如确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减免注册费,由所在省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核实后于8月7日前发函并传真至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传真号:010—88928228),经研究确认后,方可减免。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组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住宿和参加各项活动,提前或延后,食宿费自理。

  四、终评活动内容和要求

  大赛终评活动期间除了封闭问辩、素质测评、技能测试等竞赛环节外,还安排了学生科学讨论会、科教论坛、学生联欢会、园博园主题参观等交流活动(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如有变动以报到时发放的《活动指南》为准,请参赛代表按照日程安排参加各项活动。

  本届大赛内容包括青少年创新成果项目竞赛和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竞赛。科技实践活动获奖作品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获奖作品不在终评活动期间展示,获奖名单将在终评活动结束后与创新成果项目竞赛结果一并公示。组委会将在赛后编制第29届创新大赛科技实践活动获奖作品汇编,并组织“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获奖作品”网上展示活动。

  本届大赛的主会场设在北京园博园主展馆。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布展和问辩具体要求如下: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100cm×200cm),每个项目一个展位。展位上标有各自的项目编号,布展前参赛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编号(见附件1和附件2)确认自己的展位。

  2.布展:组委会为每个项目准备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底板。由参赛选手自行设计并现场动手制作展板,完成布展工作。展板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允许自带展板进场,不允许场外制作后携带入场。展板上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不得出现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专利的证明,不得出现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3.安全检查:完成布展后,参赛选手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工作人员会根据排序依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发放《布展合格证》。未通过布展检查的项目将取消参赛资格。因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请参赛选手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4.问辩:参赛选手应着正式服装参加项目问辩。不参加项目问辩的竞赛选手,将取消参赛资格。

 

  五、观摩活动

  本届大赛不举行开幕式,颁奖典礼因场地限制不安排观摩。竞赛项目的公开展示安排在8月24日上午(8:30—11:30),因场地限制组委会将为每个代表队提供适当数量的观摩票,观摩人员凭票入场参观。组委会不负责安排观摩人员的食宿。

  六、安全要求

  安全是竞赛活动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请各代表队领队配合组委会做好参赛选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按照组委会统一要求组织参赛选手参加各项活动,确保大赛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终评名单

     2.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终评名单

     3.终评活动日程

     4.参赛代表住地的地址及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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