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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活动工作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06-12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5092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市科协、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学普及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功能,利用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组织全国青少年走进高校接受科技教育,让青少年感受高校文化,体验科学技术,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热情和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中国科协、教育部启动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12〕32号)精神,我区将组织140名学生和14名带队老师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高校参加科学营活动,现将《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活动工作方案》(附件1)、《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实施管理办法》(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严格审核材料并及时汇总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用特快专递将有关材料邮寄至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管理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为学生

  1、填写、打印《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学生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学生家长声明》(附件5)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为带队老师

  1、填写、打印《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带队老师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可在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http://www.gxqs.org/)下载后填写。所有申请人须经市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纸质材料由市级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

  三、其他

  1、参加全国高校科学营活动期间费用由全国管理办公室负担,学生和带队老师往返的交通费、路上的食宿费自理,部分贫困地区学生和带队老师可申请往返交通费补贴(详见附件3和附件4),需申请往返交通补贴的请在申请表内注明。

  2、申请材料不再退回,请申请人、市级管理单位自行做好备份。

  四、广西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艳梅    梁 高

  电话及传真:0771-2809218  

  电子邮箱:gxqshdk@163.com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20号广西科技馆办公楼813室 

  邮编:530022

 

  附件:

  1、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活动工作方案.doc

  2、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广西实施管理办法.doc

  3、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学生申请表.doc

  4、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带队老师申请表.doc

  5、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学生家长声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6月8日

 

(作者: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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