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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示范项目颁发标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5-14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阅读过12084次[推荐][打印][保存][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青少部)、科普部、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系统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推动“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与发展,我中心根据《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运行与管理评估报告》,决定对开展活动和管理较好的“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颁发示范项目标牌(名单见附件)。希望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协“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项目管理部门,在“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中,进一步认真落实项目承诺,发挥“工作室”科技教育活动平台作用,为促进当地青少年科技教育进校园活动发挥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
  2006年,各地又新建了一批“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我中心给予了部分资助。请各地认真执行与我中心签订的项目协议,于2007年4月30日前上报项目完成相关材料备案。上报材料内容:项目资助经费和当地配套经费拨款收据的复印件;设备购置类别、价格、数量以及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和购货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项目执行单位的印签),工作室科技辅导员(志愿者)的名单、基本情况及岗位责任制;工作室场地环境照片等。我中心将于2007年适当时间对2006年资助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单位,将授予示范项目标牌,未达标项目将依照《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605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人:郑丽敏
  联系电话:010-63906605
  附件:2006年颁发示范项目标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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