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示范推广区工作评估指标的通知
安徽省、海南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云南省、河南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教委)、科协:
为更好推进各省示范推广区的“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和示范推广区的意见建议修订了《“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示范推广区工作评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在管理本省(区)示范推广区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示范推广区工作评估指标》
“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代章)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